摘要: 2021年3月18日,交易商協會發布《關于明確碳中和債相關機制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碳中和債的定義、募集資金用途、項目評估篩選、募集資金管理、存續期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內容,對我國綠色債券市場碳中和債發行及存續期管理具有極高的指導意義,有利于規范碳中和債的發展,推動更多碳中和項目的落地,助力“30·60目標”的實現。
2021年3月18日,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簡稱“交易商協會”)發布《關于明確碳中和債相關機制的通知》(簡稱“《通知》”)。《通知》明確了碳中和債的定義和募集資金用途,對項目評估篩選、募集資金管理、存續期信息披露等提出了具體的要求,同時對碳減排項目環境效益評估提出了更高要求,并鼓勵碳中和債的注冊發行。《通知》的發布有利于碳中和債的發行和推廣、促進國內外綠色金融標準融合、促進綠色債券評估認證規范高質量發展,助力我國“2030年前實現碳達峰,2060年實現碳中和”。
一、《通知》出臺背景
碳中和債是近期交易商協會為相應碳中和目標,在綠色債務融資工具項下推出的創新品種。繼2月9日首批碳中和債在銀行間市場成功推出后,市場上多支碳中和債券成功發行。截至2021年3月22日,我國綠色債券市場已成功發行25支碳中和債,包括但不限于綠色債務融資工具、綠色公司債、綠色金融債券和綠色資產支持證券等多個綠色券種,發行金額合計469.14億元(詳見附表1)。
二、《通知》主要內容
(一)明確了碳中和債的定義
《通知》明確指出,碳中和債是一種特殊的綠色債券,其作用在于持續引導資金流向綠色低碳循環領域,助力實現碳中和愿景,因此其募集資金需專項用于具有碳減排效益的綠色項目。另外,碳中和債同樣需滿足綠色債券的相關要求,例如項目評估與遴選、募集資金管理和存續期信息披露等。
(二)明確了碳中和債募集資金用途范疇
根據《通知》,碳減排效益較為顯著的綠色項目主要包括于清潔能源、清潔交通、可持續建筑、工業低碳改造等領域的綠色項目(詳見附表2),同時其他具有碳減排效益的項目也可用來發行碳中和債。除符合國內綠色項目標準外,《通知》同時要求募投項目符合國際綠色產業分類標準。目前國內綠色項目標準主要是指《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和《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19年版)》,國際綠色產業分類標準主要包括國際資本市場協會發布的《綠色債券原則((2018年6月更新))》(GBP,Green Bond Principles 2018)和氣候債券倡議組織發布的《氣候債券標準(3.0版本)》(CBS,Climate Bonds Standards V3.0)。
為提高碳中和債的公信力和透明度,《通知》對碳減排項目環境效益評估提出了更高要求。第三方專業機構需遵循“可計算、可核查、可檢驗”的原則對碳減排項目環境效益進行定量測算,在評估認證報告中詳細披露環境效益的測算方法、參考依據,并顯著標識碳減排效果。《通知》還鼓勵發行人披露企業整體的碳減排計劃,以擴大碳中和環境效益信息披露的覆蓋面。
(三)對碳減排項目環境效益評估提出了更高要求
(四)加強碳中和債管理
《通知》要求碳中和債發行人及相關機構做好碳中和債相關管理工作,交易商協會將通過現場或非現場檢查的方式加強對碳中和債的存續期管理,對于發現的違規行為,交易商協會將及時督導糾正,并采取相應自律管理措施或自律處分。
(五)鼓勵注冊發行碳中和債
《通知》明確,以碳減排項目產生的現金流為支持的結構性債務融資工具同樣可以發行碳中和債,并且已經注冊或備案的債務融資工具可通過發行前變更轉為碳中和債。
與綠色債務融資工具一樣,交易商協會為碳中和債的注冊評議開辟了綠色通道,并對專注于低碳領域的碳中和債項目給予專項標識。
三、《通知》發布的意義
(一)有利于碳中和債發行推廣,助力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實現
在推出首批碳中和債后,交易商協會及時發布《通知》明確了碳中和債相關機制,對碳中和債募集資金用途,以及碳中和債發行人信息披露和募集資金管理等提出了明確要求,為碳中和債的發行提供了明晰可靠的指導意見,有利于碳中和債發行推廣,將引導金融資源向綠色低碳領域傾斜,有助于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實現。
(二)有利于促進國內外綠色金融標準融合,吸引境外社會責任投資人
近年來我國綠色債券市場獲得了快速發展,綠色債券發行規模位居世界前列。但是,我國綠色債券執行的標準與國際綠色標準存在一定差異,使得我國綠色債券對境外社會責任投資缺乏足夠吸引力。《通知》要求碳中和債的募集資金專項用于具有碳減排效益的綠色項目,并保持與國際標準接軌,這將有利于吸引境外關注碳減排效益的社會責任投資人,擴大我國綠色債券影響力。
(三)有利于提高綠色評估認證水平,促進評估認證規范高質量發展
《通知》對碳中和債的評估認證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是要求綠色評估認證機構在碳減排項目的環境效益測算上要做到“可計算、可核查、可檢驗”;二是要求綠色評估認證機構不僅要熟悉了解國內綠色債券標準,還應該熟悉了解國際綠色債券標準。這將會督促評估認證機構加強綠色評估認證研究,提高綠色評估認證能力,進而促進綠色債券評估認證規范高質量發展。
來源:綠色債券認證部
一、宏觀政策
3月30日,生態環境部發布關于公開征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草案修改稿)》意見的通知提出:國家建立碳排放交易基金。向重點排放單位有償分配碳排放權產生的收入,納入國家碳排放交易基金管理,用于支持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和溫室氣體削減重點項目
3月26日,國務院國資委日前發布《關于加強地方國有企業債務風險管控工作的指導意見》,強調了4個方面的要求:一是建立風險監測識別機制。綜合債務水平、負債結構、盈利能力、現金保障、資產質量和隱性債務等,精準識別債務風險突出企業并納入重點管控范圍。二是建立債務風險管控機制。從負債規模和資產負債率雙約束、嚴格投資源頭管理、嚴控隱性債務規模、規范對外擔保等方面提出了相關要求。三是建立債券全生命周期管理機制。從債券發行、資金使用、到期兌付、違約風險處置等債券管理全流程提出了指導意見,強調要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原則,妥善化解債券違約風險。四是建立債務風險管理的長效機制。通過全面深化改革破解風險難題,有效增強企業抗風險能力。
3月26日,央行發布《關于引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進風電和光伏發電等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對短期償付壓力較大但未來有發展前景的可再生能源企業,金融機構可以按照風險可控原則,在銀企雙方自主協商的基礎上,根據項目實際和預期現金流,予以貸款展期、續貸或調整還款進度、期限等安排。已納入補貼清單的可再生能源項目所在企業,對已確權應收未收的財政補貼資金,可申請補貼確權貸款。
3月2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文《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建設中央預算內投資管理辦法》,主要支持范圍包括:示范園內與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直接相關的水電路、農產品生產基地、冷鏈物流、倉儲保鮮、檢驗檢測、垃圾污水處理等設施建設。不得用于各類樓堂館所建設,不得安排已列入其他規劃、已納入其他中央預算內投資或中央財政資金支持范圍的建設項目,不得用于已安排過中央預算內投資或中央財政資金的項目。采取定額方式,分兩年安排,單個示范園建設項目安排的中央預算內投資總規模不超過 4000萬元。
2月26日,由國務院國資委和財政部共同制定的《國有企業公司章程制定管理辦法》。根據“堅持黨的全面領導、依法治企、權責對等原則”,從總則、公司章程的主要內容、章程的制定程序、責任與監督等方面對國有企業章程的內容、制定程序和監管責任進行了明確規定。不僅要求國企在公司章程中對股東、股東會、公司黨組織、董事會、經理層、監事會(監事)等治理結構進行明確規定,也對總則、股東會、公司黨組織、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的章程條款提出了具體要求。
2月23日電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快推進鄉村人才振興的意見》,從加快培養農業生產經營人才、加快培養農村二三產業發展人才、加快培養鄉村公共服務人才、加快培養鄉村治理人才、加快培養農業農村科技人才、充分發揮各類主體在鄉村人才培養中的作用、建立健全鄉村人才振興體制機制、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具體部署。
2月21日,中央一號文件《關于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意見》發布。提出要深入開展鄉村振興科技支撐行動。支持高校為鄉村振興提供智力服務。加強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要培育高素質農民,組織參加技能評價、學歷教育,設立專門面向農民的技能大賽。吸引城市各方面人才到農村創業創新,參與鄉村振興和現代農業建設。
2月20日,國務院發布《關于新時代支持革命老區振興發展的意見》。鼓勵地方依法依規通過租賃、置換、合作等方式規范流轉集體林地。加快能源資源產業綠色發展,延伸拓展產業鏈,鼓勵資源就地轉化和綜合利用,支持資源開發和地方經濟協同發展。
2月3日,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印發《關于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的通知》,旨在通過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引導,促進上下聯動,加快培育一批專注于細分市場、聚焦主業、創新能力強、成長性好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推動梯度培育優質企業,著力提升中小企業創新能力和專業化水平,助力實體經濟特別是制造業做實做強做優,提升產業鏈供應鏈穩定性和競爭力。
1月31日電,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行動方案》,提出完善平等保護產權的法律法規體系,健全產權執法司法保護制度,健全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全面落實“全國一張清單”管理模式,加強平臺經濟、共享經濟等新業態領域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規制等行動。要堅持深化市場化改革,擴大服務業市場準入,完善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
1月13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對外發布了關于印發《工業互聯網創新發展行動計劃(2021-2023年)》的通知,提出了在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深化融合應用、強化技術創新、壯大產業生態、提升安全保障水平五個主要方面的11項重點行動和10大重點工程計劃。
2020年12月31日,生態環境部發布《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并印發配套的配額分配方案和重點排放單位名單。此次劃定排放配額的企業是年排放量達到2.6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的發電企業。對發電行業將通過行業基準法開展配額分配,基于實際產出量,對標行業先進碳排放水平,配額免費分配且與實際產出量“掛鉤”,體現獎勵先進、懲戒落后的原則。本辦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二、省情省策
3月22日,省發展改革委印發《2021年河南數字經濟發展工作方案》,明確目標:2021年,全省數字經濟增長13%以上,國家大數據綜合試驗區競爭優勢進一步提升。第五代移動通信(5G)、物聯網、新一代人工智能、網絡安全、軟件等數字經濟核心產業規模不斷壯大。傳統產業數字化轉型取得新進展,培育建設一批具有行業先進水平的智能車間、智能工廠和工業互聯網平臺,推動5萬家中小企業上云。新型智慧城市建設加快推進,試點城市示范領域取得新突破。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全面展開,新建5萬個5G基站、3個大型綠色數據中心、200個智能公共充換電站。重點推動8個省級新型智慧城市試點建設選擇10個社區開展省級智慧社區試點,鼓勵市、縣(區)結合實際開展智慧社區(村居)試點。
1月27日,河南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明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開征范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在城鎮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征收。市、縣級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將轄區內土地劃分為若干等級,制定相應的適用稅額標準。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季繳納,由土地所在地稅務機關負責征收。
1月28日,省政府發布《河南省標準化管理辦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是我省為加強標準化工作,提升生產、經營、管理和服務標準化水平,促進科技進步和技術創新,推動高質量發展,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的標準化工作的管理辦法,內容涉及我省行政區域內標準的制定、實施、創新及其監督管理等內容。
三、專家觀點
3月15日召開的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提出,要把碳達峰、碳中和納入生態文明建設整體布局。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行長白鶴祥表示,要依托碳市場推動開展碳金融創新。推動形成豐富的碳金融產品體系,有利于滿足市場參與主體的多樣化需求,更有利于充分發揮碳市場在價格發現、資產配置、風險管理、引導資金融通等方面功能。
3月5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開幕,大會審查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草案,其中有關資本市場的內容頗豐。全國政協委員、中信集團總經理奚國華認為,注冊制改革的穩步推進,保持了制度的連續性,穩定了市場各方預期,進一步提升了股權融資的市場化水平。注冊制增加了A股市場的股票供給,監管也在強調退市機制的完善,有進有出,讓整個資本市場更加健康地流動起來。他建議,監管機構堅持“建制度、不干預、 零容忍”的市場化監管思路,加快推行全市場注冊制。
2020年12月7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副局長郝剛近日表示,目前中央授權由地方負責監管的地方金融組織種類較多、數量較大,防范和處置金融風險的壓力大、責任重。但監管依據多為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法律效力普遍較低,地方金融監管執法依據不足的問題非常突出。中國人民銀行在今年年初召開的金融法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提出,加快推進《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存款保險條例》《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等重點立法。隨著地方金融監管條例紛紛出臺,未來央地金融監管框架將進一步完善。
2020年12月6日,中國老齡產業協會會長在曾琦第三屆燕山養老論壇上認表示,智慧養老要抓住“養老服務”這個核心,在智慧產品和服務中,體現適老化、實惠性、人文性。智慧養老服務信息平臺要想辦法吸引真實流量和社會化資源,擴大服務覆蓋面。同時,在尊重老年人隱私、依法開發使用數據的前提下,對碎片化數據有效整合。將老年人的需求信息和服務提供方的供給信息加以匹配,讓老年人在家里就能方便地獲得養老服務。(摘自天中財金研究期刊2021年第一期)